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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览礼仪服务合同(标准版)

展览礼仪服务合同(标准版)

甲方(委托方):
地址:

联系人:

联系电话:
__

乙方(服务方):
地址:

联系人:

联系电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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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于甲方拟举办_展览会,现委托乙方提供展览礼仪服务,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,经友好协商,订立本合同,以资共同遵守。

一、服务内容
乙方根据甲方要求,为甲方在_展览会期间提供如下礼仪服务:

  1. 礼仪人员名,工作时间自时至时,共计_小时;
  2. 礼仪服务内容:包括但不限于迎宾、引导、咨询、资料发放、礼品派送、展台维护等;
  3. 礼仪人员须统一着装,仪容整洁,行为规范,具体标准由甲方指定。

二、服务费用与支付

  1. 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(大写:__元整),包括人员工资、服装、交通、餐饮等所有费用;
  2.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预付款元,服务结束后_日内支付剩余款项;
  3. 乙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。

三、双方权利义务

  1.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展览信息及现场协调支持,确保礼仪服务顺利进行;
  2. 乙方应保证礼仪人员具备专业素质,遵守展览会规章制度,不得擅自离岗或从事与服务工作无关的活动;
  3.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服务未达到约定标准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扣除相应费用;
  4. 双方均应保守对方商业秘密,未经许可不得泄露本合同内容及相关信息。

四、违约责任

  1.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费用,每逾期一日,应按未付金额的_%向乙方支付违约金;
  2. 若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,应退还相应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;
  3.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,应承担违约责任,并赔偿对方直接经济损失。

五、不可抗力
因地震、火灾、暴雨、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,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,并提供相关证明,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。

六、争议解决
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,双方应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七、其他

  1.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;
  2. 本合同未尽事宜,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;
  3. 本合同传真件、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。

甲方(盖章):
代表签字:

日期:
_日

乙方(盖章):
代表签字:

日期:
_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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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0-20 22:54:37